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6 泰博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3/11 發言時間 20:09:24
發言人 陳朝旺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581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95,374,460元、發行股數9,537,446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得由股東自行於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仍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法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
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升本公司資本規模及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提請股東會通過並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
配股基準日。
(2)於配股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致使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須
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本增資案所訂各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