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合(6484)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110/06/24)

日期2021-04-21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6484 惠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4/21     發言時間     14:04:37
發言人     黃旭漢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505035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度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4/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2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度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一、召開日期:110年06月24日(星期四)下午二時。
二、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6號1樓(總理大餐廳1樓滿堂廳)。
三、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
        (2)民國109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9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110年度減資彌補虧損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0年04月26日起至民國110年06月24日止。
五、其餘未盡事宜:擬授權委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六、受理股東提案:
    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
      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含標點符號),該提案不予列
      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議案:
      (1)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
         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及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茲訂定民國110年04月16日
      起至110年04月26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受理股東
      提案處所為:惠合再生醫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二
      路9號3樓之1)(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七、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0年4月25日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
    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
    04月2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八、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常
    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04-8125)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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