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基(4171)110年現增案委託代收股款銀行及存儲專戶銀行

日期2021-06-10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1 瑞基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6/10    發言時間     15:09:24
發言人     傅俞燕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63986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訂定110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公告 委託代收股款銀行及存儲專戶銀行)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0/06/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6/10
2.發行股數:7,3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臺幣73,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12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1,095,000股
 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75%,計5,475,000股由原股東按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
 730,000股對外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
 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新建廠房、購買機器設備。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06/25
13.最後過戶日:110/06/1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6/2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5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 110年7月3日起至110年8月3日。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0年8月4日起至110年8月5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0/06/10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朝馬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4059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本次現金增資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辦理發
   行普通股之相關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產生效益
   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為因應客觀
   環境需予修正或變更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0年6月20日適逢例假
   日,請提前於民國110年6月18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6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5)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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