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泰光(6747)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日期2021-07-08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47 亨泰光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7/08    發言時間    16:19:03
發言人    葉珠吟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中心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017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 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7/0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吳泰雄
(2)董事:吳怡璁
(3)董事:吳冠漢
(4)董事:葉宜
(5)獨立董事:李哲宇
(6)獨立董事:邱士芳
(7)獨立董事:戴梅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同意董事及其代表人為自己或有投資、經營其他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7/08~113/07/0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吳泰雄、吳怡璁、吳冠漢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吳泰雄/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 監事
(2)吳怡璁/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3)吳冠漢/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及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路1386號2201-22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海亨泰視覺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轉投資,持股比例為45%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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