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0 健亞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2/18 發言時間 22:54:54
發言人 蔣維民 發言人職稱 行政處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2221 ext.11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第二次買回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17
2.減資緣由:
本公司於106年1月9日至106年2月15日以轉讓員工為目的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628,000股
,前經證券期貨局1080340715號函核准,依民國108年4月19日修正生效之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逾買回之日起五年內而未轉讓(換),應辦理註銷股份。
3.減資金額:新台幣6,280,000元
4.消除股份:普通股628,000股
5.減資比率:0.57%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093,758,5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1/02/1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