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藥(6562)董事會決議111年第一次現增600萬股,每股暫定50元

日期2021-12-24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62 聯亞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2/24    發言時間    11:13:18
發言人    范瀛云    發言人職稱    行政管理中心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7767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2/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6,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5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
  計6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90%,
  計5,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
  內由股東自行拼湊,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登記。原股東及員工放棄
  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時程
     ,授權董事長於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所訂之各項條件、計畫內容及作業時程,如因法令修正
     、主管機關核定、或客觀環境改變而須修正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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