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4116)公開收購康科特普通股期間屆滿,成交500萬股

日期2022-01-18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16 明基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1/18    發言時間    00:09:16
發言人    吳淑晴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5533(5893)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符合條款    第    38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1/18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 民國(以下同) 111年1月17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明基醫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7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科特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康科特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
110年12月29日起至 111年1月17日止(以下簡稱「屆滿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條件成就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康科特
公司普通股1,667,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1年1月11日超過前述最低收
購數量,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達成,並已於111年1月11日依「公開收購公
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5,098,000股
(2)實際成交數量:5,000,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
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受委任機
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委任機構」)於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
(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支付收購對價予應賣人。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
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
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
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B.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購對價
(新台幣18元),即為收購對價。惟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
得稅(若有)、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
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需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
其中集保結算所手續 費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
次數分別計算,另應賣人經由保管銀行 申請交存應賣者無需負擔證券經
紀商手續費;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及受委任機 構將依法申報
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所得稅以外之上
開稅費,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
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
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將由受委任機構於屆滿日後
第5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辦理交割。
(2)方法:由受委任機構自「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康科特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購數量為5,000,000股,應賣
股數已於111年1月14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
收購數量部分,公開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
(1)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
(即111年1月18日)。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
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2)方法: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在本次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
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
計算方式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A.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將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為4股至
壹仟股(含)以下者,計入優先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
壹仟股者,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B.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
有價證券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
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故應賣人有股份無法全數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C.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
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
有股份均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
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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