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4116)公開收購康科特普通股案,收購對價已匯入專戶

日期2022-01-18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16 明基醫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1/18    發言時間    15:28:45
發言人    吳淑晴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5533(5893)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收購對價已匯入 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符合條款    第    38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1/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11年1月18日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公開收購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
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4項第1款規定,委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建北分行出具履約保證金保證函,並指定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凱基證券)為受益人;本公司依凱基證券書面指示,已於111年1月18日,
將公開收購人所須支付之收購對價總計新台幣90,000,000元,匯入受委任機構
凱基證券名下於凱基銀行中山分行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
戶名為:「凱基證券公司公開收購專戶」,銀行帳號「00001118616000」,
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定於公開收購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
(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集保結算所
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
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
(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
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
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
匯費/ 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
「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

投資雷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