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躍(4151)股東會通過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補充)

日期2022-01-21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51 明躍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1/21    發言時間     17:39:40
發言人     吳橞潣    發言人職稱     總營運處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8299998
主旨      補充本公司於110年8月27日股東會通過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2款    事實發生日     110/08/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鼎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吳橞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鼎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巨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意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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