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利徠(1813)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111/05/31)

日期2022-02-2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813 寶利徠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2/24    發言時間    16:58:27
發言人    李瑞賢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85-393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2/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桃園市大園區長發路406號)二樓餐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31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事宜如下: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自民國111年3月28日起至民國111年4月7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
111年4月7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至本公司股務室)。
(3)受理處所:寶利徠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11鄰
長發路406號,電話:03-385-3934分機:337)。
2.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4月30日至111年5月28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 https://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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