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康(6242)董事會決議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110,000股

日期2022-02-2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42 立康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1/02/25    發言時間    17:21:02
發言人    莊祐霖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201245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2/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5
2.增資資金來源:110年度盈餘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1,100,000元及1,11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
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
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一律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
   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2)本案俟提報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發行新股基
   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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