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6469)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111/05/31)

日期2022-02-2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69 大樹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1/02/25    發言時間    18:46:35
發言人    盧山峰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333123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2/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7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四)110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不適用。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31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否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書面提案
  之期間自111年03月25起至111年04月06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應於111年04月06日
  17時前送達;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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