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4172)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111/06/08)

日期2022-03-01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72 因華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3/01    發言時間    17:23:59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一一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0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110年度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08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1年4月1日起至111
  年4月11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
  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報董事會討論,本公
  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
  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
  案。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78巷22號9樓 電話:(02)8797-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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