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111/05/20)

日期2022-03-02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02    發言時間    17:12:00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E棟4樓447室(南港軟體育成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110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私募辦理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0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將依規定於股東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訂於111年3月14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凡有
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1年3月24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或『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之2號7樓
(南港軟體園區H棟),電話:(02)2655-8680。
(2)公司債轉換停止行使期間:111/03/22至1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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