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6657)董事會決議110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 於剩餘期間內不辦理

日期2022-03-05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05    發言時間      13:18:35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 於剩餘期間內不辦理
符合條款     第  14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0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3/0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110年8月20日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預計發行新股
   上限10,000,000股。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有價證券私募得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分次辦理。
(3)上述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現因發行期限將屆,且本公司目前尚未選定符合
   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111年股東常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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