鐿鈦(4163)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111/06/23)

日期2022-03-1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3 鐿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16    發言時間    19:24:06
發言人    王錦祥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533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精科路9號(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O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報告。
(2)民國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
(3)民國一一O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一O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得對議案進行書面提案。
   受理股東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1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11年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25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台
   中市南屯區精科路9號)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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