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08 三鼎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3/17 發言時間 14:51:55
發言人 黃瑞雯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127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一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3樓之3(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年度健全營運計畫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報告。
(4)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5)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1條之規定,本公司擬訂於一一一年三月三十日起至一一一年四月八
日下午五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其他相關事
宜將依法公告之。
受理處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1樓之3(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部)。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受理,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件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