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英(4911)說明公司連任三屆獨立董事林立偉、林志聰繼續提名擔任獨董理由

日期2022-03-2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11 德英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3/21    發言時間    15:16:48
發言人    周省輝    發言人職稱    稽核主管    發言人電話    06-3840890-205
主旨    公告說明本公司連任三屆獨立董事林立偉、林志聰先生 繼續提名擔任獨立董之理由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21
2.公司名稱:德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03月18日董事會審查第八屆董事會被提名人資格,其中獨立董事
被提名人林立偉、林志聰先生自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已連續達三屆,依「公
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
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2)林立偉、林志聰先生因其經驗豐富能為本公司提供重要建言,雖已連任本公司
三屆獨立董事,公司仍需借重其專業之處,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外,仍可發揮
其專長,並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故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
獨立董事。
(3)經本公司111年03月18日董事會審查其資格符合,已列為第八屆獨立董事候選人。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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