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KY(4136)110年現增案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為3/15-4/8

日期2022-03-21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36 太和-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21    發言時間    17:40:00
發言人    郭靖婷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818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延長110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3/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21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太和生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0年11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並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
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擬發行普通股9,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1元,預計募集金額計新台幣99,000,000
元,業經金管會111年0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93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111年03年15日至111年03月22日,然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量,
故擬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1年03月15日至111年04月08日,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
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
B.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1年3月31日止
C.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如已無認
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
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 及填寫匯款
銀行帳號,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1年3月31日)16:30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
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 
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TEL:(02)2326-8818】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
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
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臺灣銀行111年03月15日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
利率計算之。
E.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F.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將洽
特定人全數認購。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
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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