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0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案

日期2022-04-07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4/07    發言時間    17:39:37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0年股東常會通過之 私募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4/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4/07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NA
3.追補發行日期:NA
4.變動原因:
本公司於110年7月1日經股東常會通過以不超過3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
增資普通股,並預計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因辦理期限將屆,然尚
無選定符合資格之策略性投資人,故於111年4月7日董事會決議剩餘期限內不繼續
辦理該次私募事宜。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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