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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5/17 發言時間 14:17:15
發言人 陳盈任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1600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1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富鈐董事、陳貴弘董事、林家綺董事、
林怡杏董事、鄭聖穎獨立董事、李筱敏獨立董事、陳瑞薰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陳富鈐
(1)威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威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貴弘
(1)漢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漢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漢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申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林家綺
(1)惠渠有限公司 董事、採購經理
(2)威茂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3)漢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漢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5)漢衢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董事: 林怡杏
威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獨立董事: 鄭聖穎
(1)威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審計、薪酬召集委員
(2)日觀實業(股)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
(3)詠勝昌(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4)國眾電腦(股)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5)凱撒衛浴(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陳瑞薰
(1)威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審計、薪酬委員
(2)東生華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暨審計、薪酬委員
獨立董事:李筱敏
(1)威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審計、薪酬委員
(2)蔚理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依爾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及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經本公司111年股東
常會表決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