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565 精華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5/20 發言時間 15:35:21
發言人 周華玲 發言人職稱 稽核室副理 發言人電話 2647-1578
主旨 勞動主管機關以本公司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計裁罰 新台幣100萬元
符合條款 第 26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5/20
2.發生緣由:新北市政府對本公司實施勞動檢查,以本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規定,裁罰新台幣100萬元。
3.處理過程:本公司派員配合勞動檢查事項提供資料並詳細說明。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不適用。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陸續進行投入提高自動化程度以提高生產效率定降低人力需求,惟受全球原物
料短缺影響設備交機時程遞延,及受新冠肺炎影響員工招募不易及外勞引進時程遞延,
致不時發生超時工作情形,本公司已與設備供應廠商協調盡可能加快交機時間,外勞部
分亦已自4月陸續引進,並已提高員工薪資及擴大招募管道,期能改善超時工作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