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日期2022-05-20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1/05/20    發言時間    17:51:48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2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佳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佳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錦
(3)董事:儷榮科技(股)公司
(4)董事:柏昌投資(股)公司
(5)董事:張博智
(6)獨立董事:何美玥
(7)獨立董事:賀士郡
(8)獨立董事:LIN SHIRLEY YI-HSIEN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表決權數305,111,338權(比例:98.85%);反對表決權數 264,271權;
無效權數 0 權;棄權/未投票權數3,282,408權,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林榮錦(佳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北京順都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
(2)上海寶濟藥業有限公司:董事
(3)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北京順都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5號院1號樓四層401號026室
(2)上海寶濟藥業有限公司:上海市寶山區羅新路50號
(3)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218號生物納米園C13樓301B單元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北京順都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醫藥技術開發、咨詢
(2)上海寶濟藥業有限公司:蛋白質藥物開發公司
(3)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生物制藥技術研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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