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14 健喬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05/25 發言時間 18:19:48
發言人 白宏欽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1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2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林智暉
(2)董事 邱慧欄
(3)法人董事 祐僑(股)公司代表人:張有朋
(4)法人董事 祐僑(股)公司代表人:黃麗文
(5)獨立董事 劉享朗
(6)獨立董事 林秀美
(7)獨立董事 王建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董事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並經表決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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