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1/05/27 發言時間 16:33:45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邱壬乙董事
陳翰民董事
丁克華獨立董事
吳壽山獨立董事
吳裕仁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投票時出席總表決權數39,394,860權,
贊成權數39,347,847權,佔總表決權數99.88%,本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