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6657)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日期2022-05-27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1/05/27    發言時間    16:33:45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邱壬乙董事
陳翰民董事
丁克華獨立董事
吳壽山獨立董事
吳裕仁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投票時出席總表決權數39,394,860權,
 贊成權數39,347,847權,佔總表決權數99.88%,本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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