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4130)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日期2022-05-3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0 健亞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5/31    發言時間    16:15:47
發言人    蔣維民    發言人職稱    行政處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2221 ext.118
主旨    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3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李世仁
獨立董事 劉克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疇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通過。贊成60,790,437權/99.57%,反對215,355權/0.35%,棄權42,465權/0.06%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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