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561 光晟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6/08 發言時間 14:48:17
發言人 郭正順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08-7626868
主旨 本公司向關係人(高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 使用權資產乙案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租賃高禾醫院7樓(位於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一路460號7樓)
2.事實發生日:111/5/13~111/5/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69.02坪
每月租金269,02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55,592,87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高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原因:
適逢本公司關係人正在高雄地區新建醫療大樓,而高雄地區
係本公司免疫細胞療法之未來發展重鎮,在擁有地利之便下
,再加上利用大樓興建過程中一併進行實驗室之規劃與施工
,既可節省時間又可達到撙節設計規劃、拆遷等費用之支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致領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實質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
民國111年1月1日
前次移轉金額:
新台幣63,511,475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高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係向英屬維京群島商致領有限
公司承租該不動產,再將該不動產之7樓轉租予光晟。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租期自民國111年7月1日至民國130年12月31日止,
共19.5年,每月租金269,020元(未稅)。
契約限制條款: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採議價方式,且參考標的物附近之租金行情,並按關係人交易
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設算後,決定最後的租
金價格,再呈報董事會及股東會決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精準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其所估算之使用權資產價值為52,164,53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余忠政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開業字號:(101)高市估字第000069號(換發)
證書字號:(94)台內估字第00021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沅通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鐘大清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華民國會計師高市會證字第894號臺省會證字第4192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目的:新建本公司免疫細胞製劑二廠。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 年5 月13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 年5 月13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63,511,475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按規定提交本公司民國111年6月28日股東會討論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