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麗-KY(6431)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及乙種特別股案,上限3500萬股

日期2022-05-11
變更前名稱:光麗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1/05/10    發言時間     20:55:20
發言人     劉豐嘉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7877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及乙種特別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乙種特別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以對公司未來之
 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洽特定人之
 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35,000,000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擬於35,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及私募乙種特別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
   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俟提請股東會
   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惟仍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本次私募乙種特別股之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
   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
   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
   除。
(4)本次私募乙種特別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俟提請股東會通過私募有價證券案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惟仍不得低於理論價
   格之八成。
(5)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依法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調整整合集團資源、企業重組及長期業務發展等需求(包括但不
                  限於轉投資及充實營運資金等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因素,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
擬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若發行乙種特別股之主要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事項依本公司章程規
定辦理。
若發行私募普通股之主要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
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案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
  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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