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758 冠亞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13 發言時間 15:40:47
發言人 趙悅因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26-70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1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聯合骨科器材(股)公司代表人:林延生
董事:聯合骨科器材(股)公司代表人:廖建忠
獨立董事:黃仕翰
獨立董事:李明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13~114/06/1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林延生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山東新華聯合骨科器材(股)公司:董事林延生。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山東新華聯合骨科器材(股)公司:山東省淄博市高新區魯信路199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山東新華聯合骨科器材(股)公司:植入物、人工關節生產和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