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品(4170)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日期2022-06-15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4170 鑫品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6/15    發言時間    13:45:17
發言人    歐明昌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11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事實發生日    111/06/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6/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
(1)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代表人 張所鑄
   2.董事 蔡長恩
   3.董事 孟祥越
   4.獨立董事 賴柏蓉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
                          類似公司之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4)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5)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
(6)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9)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0)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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