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54 樂威科-KY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1/06/24 發言時間 15:18:46
發言人 張文蒨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325-229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2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
(1)元大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瑞發一號資本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代表人:張乃文
(2)元大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瑞合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代表人:蘇聰儒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