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50 光鼎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30 發言時間 14:57:13
發言人 柳雲(峰) 發言人職稱 市場總監 發言人電話 02-2218-87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蔡守冠/董事
(2)紀賢良/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蔡守冠董事
浙江光鼎生物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2)紀賢良董事
盈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由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蔡守冠/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浙江光鼎生物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杭州市西湖區西園五路6號奧強大廈1號樓10層1003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分子診斷與基因分析之醫療檢測儀器之研發、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