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76 祥翊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1/06/30 發言時間 16:11:33
發言人 吳永連(代理發言人)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48091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6/3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黃金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