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3705):永鴻向關係人永信藥品取得使用權資產,計110萬元

日期2022-07-29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5 永信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7/29    發言時間    17:14:32
發言人    簡志維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450185
主旨    代子公司永鴻國際生技(股)公司補發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1/0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81號11樓及12樓辦公室
2.事實發生日:111/1/1~111/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32坪,每坪租金:新台幣1,450.91元(未稅)
每月租金:新台幣46,429元(未稅),使用權資產金額:1,103,11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兄弟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集團營運整體考量,作為自用營業場所使用。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使用權資產:
(1)租期: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2)付款條件:每月支付新台幣48,750元(含稅)。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雙方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7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7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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