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醫(6848)遭帆宣公司控妨害秘密案,一審宣判無罪(更正原委)

日期2022-08-29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48 拉法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8/29    發言時間    16:50:10
發言人    卓明偉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91212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訴訟案說明(更正111/08/26重大訊息內容)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8/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即告訴人: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帆宣公司」)
被告:本公司及本公司2名員工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智訴字第2號判決及109年度智重附民字第3號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1/08/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帆宣公司與本公司及本公司員工之間有關妨害秘密等案件,於111年8月26日經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宣判無罪,經網路法院查詢系統查詢公告主文為:
(1)109年度智訴字第2號妨害秘密等案件宣判王耀宗、林俊良、振藤精密有限公司、
陳彥良、余佳益、拉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均無罪。
(2)109年度智重附民字第3號妨害秘密請求損害賠償案件,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
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及員工均無罪,帆宣公司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遭駁回,惟本公司
尚未收到判決書,收到本案判決書後如有不服,當事人得於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提出
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公告主文人名誤植,故更正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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