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躍(4151)董事會決議處分彰化縣埔心廠之土地及建物

日期2022-11-15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4151 明躍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1/15    發言時間     14:32:06
發言人     吳橞潣    發言人職稱     總營運處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82999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座落彰化縣埔心廠之土地及建物案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1/11/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1/15
2.發生緣由:
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提高流動比率,償還銀行借款,降低負債比率,
提升每股淨值,擬出售本公司座落於彰化縣埔心鄉瑤鳳路一段398號之土
地共五筆(地號:瓦窯北段 807、816、818、826、861)及其地上建物共
三筆(建號:瓦窯北段 245-2、245-3、420)予旒祺科貿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林復基),土地面積29,777.14平方公尺(折算為9,007.5848坪)
,建物面積22,366.91平方公尺(折算為6,765.9903坪)。
3.因應措施:
a.已取得竣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及晨鈺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
鑑價報告,處分總價擬授權董事長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以不低於前項鑑價報告金額與買方進行議價。
b.預計處分利益尚無法估算,待臨時股東會針對交易決議後,再依規
定進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提請1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同意本交易並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交易簽訂契約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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