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2/08 發言時間 17:18:16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 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2/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0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1)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2)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1)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 7億元
(2)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 25億元
合計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2億元整。
5.每張面額:
皆為新臺幣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
皆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
(1)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5年。
(2)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5年。
8.發行利率:
票面利率皆為0%。
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
銀行擔保(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償還銀行借款及償還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執行賣回權之本金及利息補償金。
11.承銷方式:
(1)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2)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3.承銷或代銷機構: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6.簽證機構:
本次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與發行價格之訂定及本次計劃之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計劃內容,及其他
發行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相關法令規則修正,
或因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實際轉換價格基準日期及
相關發行事宜。
(3)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募集與發行本次轉換公司債所需之
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4)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2/08 發言時間 17:18:16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 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2/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0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1)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2)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1)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 7億元
(2)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 25億元
合計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2億元整。
5.每張面額:
皆為新臺幣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
皆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
(1)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5年。
(2)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5年。
8.發行利率:
票面利率皆為0%。
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
銀行擔保(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償還銀行借款及償還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執行賣回權之本金及利息補償金。
11.承銷方式:
(1)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2)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3.承銷或代銷機構: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6.簽證機構:
本次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與發行價格之訂定及本次計劃之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計劃內容,及其他
發行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相關法令規則修正,
或因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實際轉換價格基準日期及
相關發行事宜。
(3)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募集與發行本次轉換公司債所需之
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4)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