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44 皇將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2/20 發言時間 15:56:06
發言人 林靜美 發言人職稱 行政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2496-3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2/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20
2.公司名稱: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1年12月20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
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股款催繳期間為民國111年12月21日
至112年01月30日下午3時30分。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文心分行暨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作業
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證券存摺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