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0 健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2/27 發言時間 14:07:20
發言人 蔣維民 發言人職稱 行政處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2221 ext.11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庫藏股轉讓員工認股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2/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27
2.公司名稱: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庫藏股轉讓員工認股基準日
6.因應措施:
(1)依本公司「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規定,將第三次買回之股份
1,500,000股,依買回平均價格新台幣26.0元全數轉讓予員工。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111年12月28日。
(3)嗣後若因實際作業有變動或其他未盡事宜,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定辦理。
(4)經理人及非經理人獲配名單,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