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陽(6782)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日期2023-01-09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782 視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1/09    發言時間    21:09:46
發言人    吳滄松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9686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 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1/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1/09
2.公司名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9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4858號
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1年度第4季執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下:
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本公司承諾上市期間選任之獨立董事,皆非具明基友達集團
工作經歷,至現任具前揭集團工作經歷之獨立董事,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改選之。
6.因應措施: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將於112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包含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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