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國(4192)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租賃使用權資產(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9號4樓)

日期2023-03-17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92 杏國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3/17    發言時間    15:59:22
發言人    蘇慕寰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4-08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租賃使用權資產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1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9號4樓
2.事實發生日:112/3/17~112/3/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約216.42坪及4個車位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新台幣約1407.922元/坪計價房屋租金,
           另以新臺幣4,000元/個計價車位。
交易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320,708元 (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3,814,11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應營運需求,辦理合約變更及提早續約。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月支付新台幣320,708元 (未稅)
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
1.契約效期起訖區間:民國112年4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3月31日止。 
2.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1個月前通知他方。
  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1個月
  (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3.本租賃契約有關稅費,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
  二、銀錢收據之印花稅由出租人負擔。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經雙方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公空間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3月1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3月1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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