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57 華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3/31 發言時間 16:30:04
發言人 江銘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27-08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8,955,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9,550,000元。
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經參照相關法令公式估算後,暫定為每股新台幣46元,惟實際發行
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343,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7,612,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1,343,000
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7,612,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
司111年5月27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由承銷商
辦理公開承銷事宜。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
規定、主管機關指示或核定、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需予以修正變更,
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
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