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2/04/20 發言時間 14:42:16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1年股東常會通過之 私募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4/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04/20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NA
3.追補發行日期:NA
4.變動原因:
本公司於111年5月20日經股東常會通過以不超過3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
增資普通股,並預計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因辦理期限將屆,然尚
無選定符合資格之策略性投資人,故於112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剩餘期限內不繼續
辦理該次私募事宜。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