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國(4192)股東常會通過辦理減資73.2835405859%,致債權人公告

日期2023-05-0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92 杏國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5/05    發言時間    14:44:41
發言人    蘇慕寰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4-0826
主旨    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5/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05
2.公司名稱:杏國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民國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於112年5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金額為新台幣843,325,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4,332,500股,減資比率約為
   73.2835405859%,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意即
   每1000股減資後約換發新股股數為267.164594141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307,445,000元,分為30,744,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辦理減資案將俟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
   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上櫃日及其他事
   宜並另行公告之。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其
   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或健全營運計畫書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授權董
   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3)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31日內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以郵戳為憑,並檢附債權證明文件,郵寄至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69號4樓,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上述係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第74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11年股東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案,因配合公司營運狀況,經112年5月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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