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富(4119)112年現增案股款催繳期間11/4~12/4

日期2023-10-30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19 旭富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10/30    發言時間    16:48:27
發言人    楊文禎    發言人職稱    財務行政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43133
主旨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10/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0/30
2.公司名稱: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10月30日截止,依公司法
第142條、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自112年11月4日至112年12月4日下午3時30分止為尚
未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員工之催告繳款期限。
6.因應措施:
(1)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2)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結算所作業後,
依所認購之股數,撥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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