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康(6242)董事會通過現增發行新股案,上限500萬股

日期2023-11-02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42 立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11/02    發言時間    14:28:14
發言人    莊祐霖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2012452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11/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0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面額上限為5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上限為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提報董事會參酌
 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與主辦承銷
 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500,000
  股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洽承銷商辦理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4,000,0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原
  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未來於新營運據點建置觀光工廠與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調度。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額度、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進
  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修正、遇法令變更或基
  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程及相關增資作業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及
  簽署一切相關之契約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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