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4137)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擬取得上海市長寧區不動產,計3900萬人民幣

日期2023-11-2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11/23    發言時間    16:35:32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代子公司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公告擬取得 不動產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2/11/2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上海市長寧區淮海西路666號中山萬博國際中心16樓(名義樓層為19樓)
1601、1603、1606共3間不動產其所配備的3個地下3層產權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2/11/23~112/11/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061.84平方米
總金額:人民幣39,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於2023年11月27日15時前
全額付款至法院指定帳號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司法變賣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司法變賣流程並遵照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及專業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上海申楊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人民幣50,510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陸耀中、陳麗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註冊號3120060084及註冊號3120130038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集團營運規模擴張,及應對可期之僱員增長,提供僱員更良好工作環境,
及擴大展示、培訓及內部會議室等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1月2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1月2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擬通過司法變賣方式取得不動產以作自用辦公場所。
  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於交易總成本人民幣39,000,000元範圍內,依照法令規定
  執行相關取得不動產事宜。
2.匯率:RMB:NTD = 1:4.422計算(1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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