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5 晶鑽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11/24 發言時間 15:26:03
發言人 謝佳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5-33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營業地址變更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2/11/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24
2.公司名稱:晶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營運發展之需求,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將原營業地址
由租賃之辦公室(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45號11樓)遷移至自購辦公室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5號14樓)。
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