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彤(6539)分割暨減資基準日調整為113/3/1

日期2024-01-25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39 麗彤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1/25    發言時間    17:35:23
發言人    何明峰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911826#111
主旨    公告調整本公司分割暨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1/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1/25
2.公司名稱: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10月4日重大訊息公告分割暨減資基準日原暫定為民國113年2月1日。因經
濟部投資審議司尚未核准本公司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GOLDFIX就本分割案之申
請,故調整分割暨減資基準日為113年3月1日。(如有變更時,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已於112年11月23日股東臨時會通過,本分割案若因主管機關核准進度或分割實
際作業時程之需要而有必要調整分割暨減資基準日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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