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安(6499)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上限3500萬股

日期2024-02-2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99 益安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2/29    發言時間     16:49:05
發言人     陳靖宜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166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
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A.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
  因內部人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程度之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及間接助益,
  故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洽詢之應募人擬包括內部人,內部人名單如下:
  a.內部人名單及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1)美商Medeon,Inc./本公司法人董事
    (2)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3)Yue-Teh Jang張有德/本公司法人董事美商Medeon,Inc.代表人及本公司
       董事長暨總經理
    (4)林榮錦/本公司法人董事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5)吳志雄/本公司法人董事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6)張鴻仁/本公司董事
    (7)方信元/本公司董事
    (8)楊啟航/本公司獨立董事
    (9)馬嘉應/本公司獨立董事
    (10)沈志隆/本公司獨立董事
    (11)葉均蔚/本公司獨立董事
    (12)翁育詩/本公司經理人
    (13)張(清爭)文/本公司經理人
    (14)陳靖宜/本公司經理人
    (15)陳珮/本公司經理人
    (16)張元貞/本公司經理人
    (17)林蕙瑄/本公司會計主管
  b.法人應募人之前10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1)美商Medeon,Inc.
       Yue-Teh Jang張有德(100%)/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2)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儷榮科技(股)公司(8.70%)/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配偶
       歐室食品(股)公司(5.99%)/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佳軒科技(股)公司(2.37%)/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配偶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公司(1.63%)/無關係
       佑得投資顧問(股)公司(1.38%)/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董事
       長為同一人
       元富證券(股)公司(1.07%)/無關係
       沐卯刺投資(股)公司(1.03%)/無關係
       永鍊(股)公司(1.00%)/無關係
       偉宸投資有限公司(0.89%)/無關係
       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0.86%)/無關係
B.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配合公司未來發展、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獲利
  能力,引進對本公司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預計透過其資金
  、技術及知識之協助,將有助公司未來穩定成長。
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普通股35,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之,分次
辦理以不超過三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上述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定方式符合現行法令
規定訂定,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資本
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分次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加速產品開發動能、轉投資子公司及醫療產業、發展
集團策略目標。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穩定長期關係,故擬
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
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
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
   私募計畫所需事宜。

投資雷達 查看更多